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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贩卖冰毒1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
发布日期:2022-12-02    作者:谭峰律师
     起诉意见书认为: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收取张某1700元,帮其购买冰毒0.5克,2020年10月2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在依兰县以人民币1700元价格贩卖给张某0.5克冰毒,2020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王某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悦山国际小区附近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贩卖给张某0.5克冰毒,经检验,王某、张某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均呈阳性。     

后经辩护人查阅卷宗,认为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其帮助张某购买毒品,属于为朋友代购,并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从中获取利益,所以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并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
       

后检察院审查起诉只认定2020年10月22日贩卖0.5克冰毒,2020年11月19日,贩卖0.5克冰毒,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
       

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供同样克数法院判决较轻的案例,及提出王某是企业家,企业急需其回去主持大局,其有两个男孩需要其抚养,建议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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