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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中处理暴力侵害 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发布日期:2022-11-25    作者:齐广学律师

                  城管执法中处理暴力侵害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由于多种原因,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和暴力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给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也构成严重威胁。实践中,面对这种情况,有的城管机关靠人多势众,动手伤人,与管理相对人对殴,结果是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严重损害了本期话题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的执法人员则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个别队员甚至被殴打至死,使城管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严重挫伤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而一些违法者依然我行我素,违法者气焰日益嚣张,违章经营日益猖獗,城市面貌依旧脏乱差。如何处理暴力抗法、暴力侵害成为摆在城管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本人认为,处理此类事件,城管执法人员既要注意防范化解,又要做到有效控制,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和执法工作有序进行。具体要注意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预防控制原则。这是首要原则,也是最根本的原则。执法人员要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执法中做到着装整齐,用语文明,程序规范,注重宣传、教育,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充分运用警告、责令改正等手段,避免“打、砸、抢”,尽量预防矛盾:出现矛盾后,要及时缓和、化解,一旦出现矛盾激化的苗头时要暂缓处理,控制事情的发展方向。   

二是请求协助原则。对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暴力抗法、暴力侵害,城管人员要主动、积极地汇报,请求协助,包括向公安机关、城管机关、其他城管人员,乃至周围群众、新闻部门等,对不法侵害者形成真震慑,制止暴力侵害的发生或升级。   

三是充分取证原则。我们必须充分地搜集证据,以便在事件发生后,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不注意这点,导致事后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受到一些人的无理纠缠,最后不得不花钱买“安静”,或者在诉讼中赔钱,甚至败诉。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场很混乱的情况下,证人证言、笔录一类证据很难取得,一般物证证明力也不是很强,而视听资料这类证据具有可视性、连续性的特点,可以直观、动态地记录事件,对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具有很强的证明作用,执法人员要注意收集、运用。   

四是正当防卫原则。这个原则即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是公职人员,但其人身权利也同其他普通群众一样应当受到保护,也可以适用正当防卫原则。适用此原则要注意两点:第一,要在不法侵害者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运用,而不能事先实施,或事后实施;第二,要正当行使,以控制侵害行为的发生为限,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五是移交协助原则。对此类事件,城管机关是没有处理权力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擅自对暴力抗法的人进行监禁、审问,甚至殴打,否则便构成“滥用职权”。同时,注意同公安机关配合,积极协助他们对事件的调查,使事件得到公平、公正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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