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的排除审查思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新类型遗产不断出现,如何妥善处理往往也存在较大争议。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家事纠纷案件中占比较大,且往往因当事人人数多、诉争利益大、事实查明难、多伴有家庭矛盾等原因导致审理难度较大。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家庭协议的排除审查
法院审理继承纠纷案件,只有在审查确定无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及家庭协议的情况下,才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案件所涉遗产。案件审理中,应当首先询问当事人有无遗嘱或家庭协议,并审查被继承人生前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若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法院需着重审查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要件,以及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的行为能力,进而确定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所谓家庭协议,多为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子女之间就老人赡养问题、家庭财产的分配与继承所达成的一揽子协议。若当事人之间达成家庭协议,法院则应通过审查被继承人是否参与签订家庭协议、全部继承人有无签字、协议中是否附有其他义务等内容来认定家庭协议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案件中虽然存在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家庭协议,但若上述遗嘱、协议只处理部分遗产,对于其他未处理的遗产仍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