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涉及到的赃物及其产生的收益引发的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件越来越多,关于这个罪名,我把常见问题梳理如下:
1、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312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构成该罪必须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何为明知呢?
在司法实践中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 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物品是赃物的理解不应限于确知,若通过涉赃物品的交易时间,如深更半夜或涉及该类物品的相关刑事案件发生后不久;涉赃物品的交易地点,如比较偏僻的场所和不易被人察觉之处;涉赃物品的交易价格,如嫌疑人收受该物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该物品在市场上流通量不大但提供该物品之人却能大量提供;涉赃物品的手续是否齐备,如机动车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等等因素,能够意识到该物品可能来路不正,嫌疑人仍继续对赃物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等行为的,就足以认定嫌疑人主观上对于涉案物品为赃物是“明知”的。
3、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1年最高院新司法解释对2015年司法解释做了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不再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新司法解释取消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但是新旧解释均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2021年修改后的司法解释罗列了四种立案情形,还规定了计算机类和收购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立案规定,具体详见《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4、该罪能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起诉吗?
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最好是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注意不要错过争取的机会,不然越往后会越被动,因为司法解释规定是可以,所以如果有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机会一定要早争取,辩护律师越早介入,相对来说可能性越大。司法解释第二条对此有详细规定。
5、该罪可以判处缓刑吗?
如果不能争取不起诉的话,条件符合的话应积极争取缓刑,当然情节严重的话,如果不符合缓刑条件,只能找出有利辩点从轻减轻辩护,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数额、危害后果、上游犯罪的危害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