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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寻求谅解 寻衅滋事获缓刑
发布日期:2022-09-28    作者:肖小勇律师
【案情介绍】
牟某(未成年)与牟某邻居素有矛盾,2020年6月的一天两人在楼道不期而遇,因楼梯狭窄两人互不相让,遂起争执,后牟某觉得在争执中吃了亏,愤愤不平,于是找来自己的好朋友王某(未成年)和李某(未成年)等五人将牟某家的窗玻璃及防盗门砸坏。
就在几人准备离开时,遇见了驾驶面包车从外面回来的牟某,于是几人跑向牟某想给牟某教训,牟某一看不好赶紧开车掉头逃跑,最终牟某等人在小区门口将牟某的车辆拦了下来,将牟某打伤将牟某的五菱面包车砸坏,经法医鉴定:牟某之伤构成轻微伤,经某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损坏的五菱面包车等物品损失价值8292.02元。后牟某报案,牟某等人自首。
【法律分析】
几名未成年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几人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悔罪及其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在肖律师的协调下,几名未成年的家长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受害人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鉴于此种情况,武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判对几名未成年人从轻判决:
1、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王某和李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律师建议】
在轻微的刑事案件中,应当积极与受害人协商,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获取受害人谅解,以获得法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缓刑、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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