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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2-09-18    作者:张晓晗律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常会面对各种带有合同交易性质的预支款,比较常见的款项主要有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那么这“五金”有什么具体区别呢?今天这一篇文章,系统地给您解答。


订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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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地金钱,一般情况下,订金是预付款,交易成功后,订金就充当了货款,而当交易失败时,订金就应当全额返还。


可以说,订金在更多情况下只是一个习惯用词,在法律上没有订金地概念,订金也不具有担保的功能,所以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存在违约情况,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因此,订金并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想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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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那么在法律上,定金属于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是以,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则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


在签合同时,双方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


一直以来,订金和定金都极容易被搞混,一字之差,内容大相径庭,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押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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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的行为,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因为押金本质上属于质押范畴,所以押金和定金也有明显区分: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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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许多情况下, 都有保证金的存在,比如合同保证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等等。


保证金同定金一样,都有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却不能以相同方式要求保证金的作用功能。


同时,保证金留存或提取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而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的总额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且定金必须在合同约定时或合同签订前给付。


违 约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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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简单来说,就是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买单。


最常接触违约金的,应该是大家在接触娱乐新闻时,众位明星艺人的“天价违约金”,但要知道的是,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绝对自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虽然违约金与定金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两者的区别相当大: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赔偿损失。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5)生效条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如果商品销售没有完成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应当双倍偿还定金;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处理,违约金就生效了。合同一旦签订,即法律行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执行,就要按合同所签金额赔偿双倍的违约金给予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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