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投资的股票,如果在婚后产生收益,那么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用婚前财产投资股票,在婚后产生的增值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股票所代表市场价值的具有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通常在诉讼过程中是由法院确定一个分割的时间点,确定在这一时间点上的股票价格,作为确定股价和分割的依据。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采取在谁名下的股票判归谁所有,由另一方分割获得增值价值部分的一定比例。
《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