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拘留所是可以打电话或者请假出去,但有条件。
一、拘留所允许被拘留人打电话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
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二、可以委托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也可以安排家属远程视频会见被拘留人。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三、被拘留人因特殊情况可以请假出所
(一)申请、审核、批准: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申请后,应当立即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审批表,报拘留决定机关审批。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以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请假出所的,拘留所发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证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
(二)时间限制:准假出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