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形式大好,创业之风盛行。越来越多的人怀揣创业梦想,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想要成就一番事业。然而,苦于对向相关行业的了解有限,很多人不知如何入门,从何努力。
于是,许多门外汉选择了加盟的创业方式,通过与加盟总部签订合同,交纳一定数额的加盟费,获得总部在多方面的经营指导,希望在总部的辅佐下,顺利走上创业之路。
然而,加盟市场良莠不齐,有的总部确实实力雄厚,能够助您走上康庄大道,但也有的总部却是挂羊头、卖狗肉,搞得加盟商创业不成,损失惨重。因此,选择加盟,一定要心明眼亮,头脑冷静。希望下面的案例能够给您一定启迪。
加盟费退回的限制条件很多,也很大,特别在开店之后,只有诉讼才有退回的机会。开店之前可以个人协商,也可以寻求正规机构的帮助。加盟费的退回有一段时间“加盟冷静期”并且要退加盟费权利要在一年的时间内使用。
之后我们来说说哪些情况可以退加盟费。
方法一:总部自身资质不够,加盟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且具备有为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养。
特许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如果不是加盟商就可以以合同欺诈为由,解除与总部签署的合同。
方法二:依据“冷静期”,依法解除合同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这个条例类似于民法典离婚的“冷静期”,商业合作与婚姻有着类似之处。简单来说就是虽然两方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加盟商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单方面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并且可以要求退回已经缴纳的费用。
并且这条合约是法律强制加入合同的,并没有规定多长的时间,但是这个时间没有设置和时间过短,加盟商就可以依据法定冷静期接触合同。一般而言,这个时间一般在30天比较合理。
【提示】如果你正在经历加盟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好聊天记录,加盟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寻求法律帮助,追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