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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遇偷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01-27    作者:汤圣泉律师
 房屋遭遇偷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在征地征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被征收人遭遇人身伤害、房屋被强
拆、偷拆,被征收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调查。在公安机关不予
立案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要
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并且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维护
自己的权利
(1)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条的规定,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的通知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
(2)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
提出,要求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
条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检察院、法院的工
作,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因此,被征收人可以向地方人大常委内司委
申诉,要求人大常委向公安机关发出督办函,督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对公安机关提起诉讼。
如果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导致或扩大了自己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
法》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
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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