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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22-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下列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普遍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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