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条件 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3)公司破产或者公司进入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