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代孕虽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典对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活动,以及禁止买卖人体细胞作出了规定,虽未正面回应代孕问题,但也间接否认了代孕的合法化。
我国对代孕亲子关系确认采用“二分法”,将代孕协议效力判断与代孕子女亲子关系认定相分离,无论代孕协议是否有效,都不影响亲子关系认定,孩子需要一个法律上的父母,使亲子关系能够运行,让代孕子女能够幼有所养。在确认亲子关系案件中,代孕子女可能同时存在代孕母亲、血缘母亲、法律母亲,提供卵子的可以是委托母亲,可以是代孕母亲,也可以是第三方的卵子捐献者,提供精子的可以是法律父亲或者第三方精子捐献者。代孕母亲一般指分娩母亲,血缘母亲一般指基因母亲,而法律母亲在我国一般是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户口本上记载的母亲。一般情况下,第三方的卵子或者精子捐献者不会来确认亲子关系,最大的可能就是代孕母亲、血缘母亲来主张与代孕子女存在亲子关系,与法律母亲产生亲权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根据以上规定,当前我国确认亲子关系的重要依据就是亲子关系鉴定,即采用基因说。而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案采用了分娩说与儿童最大利益说。如果代孕母亲与血缘母亲不是同一人,且都主张己方与代孕子女存在亲子关系,分娩说与基因说就存在巨大的冲突,亲子关系也难以确认。在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件中,代孕子女通常情况下存在法律父母,主张否认一方通常是其法律上的父母,因为双方很有可能不是提供卵子或精子的一方,在夫妻双方同意代孕生子后反悔,或者法律父或母一方根本不知道代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