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给员工放假,然后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这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套路吗?
企业以员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员工主张是公司口头通知放假,但拿不出证据,公司主张是员工旷工,也不能举证证明,法院会如何认定?
【劳动纠纷案例】
赵某、高某、潘某三人在2009年7月1日同时入职辽宁某纸业公司,都在生产部工作。
2019年12月末,因疫情原因公司停工停产,公司员工集体放假。
2020年8月,公司通知赵某等人返回工作岗位,他们8月4日返回公司后,公司又安排他们从6日开始放假。
8月12日,纸业公司向三人发辞退通告,内容为“目前根据公司经营方式和生产管理的调整,经研究,赵某、高某、潘某三人不符合公司员工留用条件,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辞退”。
2020年11月2日,赵某、高某、潘某三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赵某81,432元、高某78,702元、潘某82,699元。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纸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潘某经济赔偿金75,408.26元、支付高某经济赔偿金71,411.32元、支付赵某经济赔偿金74,141.19元;驳回赵某、高某、潘某其他申请事项。
企业解雇旷工的员工怎样才算是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由此可见,企业辞退员工产生争议,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
举证不利会被判定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企业解除旷工的员工需要提供两样举证,一是员工旷工的证据,二是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员工旷工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违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