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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申请经济补偿?应该要赔偿哪些损失?
发布日期:2021-12-17    作者:邓英夫律师

工伤,是每一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在工作中,却免不了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了工伤的发生。
一些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都不知道如何处理,甚至有些人认为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办法申请工伤,选择和用人单位私下和解,导致白白损失自己应获的赔偿。所以,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工伤,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处理流程:
①工伤认定;
②向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工伤等级;
③协商赔偿;
④申请调节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⑤未及时主张工伤赔偿的,最后的救济方法:提起人身损害的民事诉讼;


工伤的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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