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内要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和所在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所在的单位就要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能经常看到拖着不给缴纳社保、或者让员工自愿签下不交社保发全额工资协议的企业,日前就又有网友咨询,请问公司一直找借口不给交社保是去社保局投诉还是去哪里投诉,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明呢?
首先可以明确,一切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行为。
所以职工完全可以依法维权,当然为了避免之后可能出现的尴尬局面,还是建议先面谈协商,看看能不能有一个好的结果;不行的话再走法律途径,即带上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劳动监查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起诉同样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而企业将付出的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充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一开始就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那么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还要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