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影视行业的发展大家是有目共睹的,随着影视行业的行情越来越好。很多投资者的目光都转向了影视投资上面,看到了影视投资的机会。然而随着一个行业的大火,必然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盯上,精心编制出一场影视投资的骗局来骗取这些外行人的血汗钱,导致目前电影投资市场乱象横生。此类骗局类似于庞氏骗局让投资者们防不胜防,被骗了还要给别人数钱。
业务员口中的“风头”
一部名为《麦X的盖头》的电影引起了风波。根据媒体披露,这部电影的发行方xx时代以电影投资为由,组织分布在全国的业务员各处兜售电影投资份额,导致40余人被套牢,血本无归。
无独有偶,近两年,随着某狼,某药神,某囧等爆款电影项目的接连出现,很多人都想参与进来分一杯羹,不少诈骗犯便试图利用这种心理牟利。
事实上,电影份额转让并不是一门新鲜的生意。影视和金融行业历来交织紧密。但相比其他行业,影视行业具有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于外行投资者而言相当不友好。 逻辑的确是成立的。但争议的关键点,就在于“联合出品方”溢价的幅度上。
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溢价幅度“全凭一张嘴”投资者投资的钱一半以上被业务员拿走,剩下的才会留存在影视公司账上。溢价幅度之大,使得投资者几乎没有任何可能取得其预想中的收益。
是否犯法?
此类行为很难去定义是否犯法,大部分都只能被认定为投资失败。
严格来说,电影本身的制作价值很难去界定。只能说这个投资者进到这个项目的时候,已经处在非常尾部了,份额被稀释得太厉害了。
譬如说,电影票房收益分成分为多个环节,扣掉院线分成与电影专项基金,出品方的净收益,一般只是全部票房收入的30%左右——在影视圈中,这可以说是最基础的常识。
而为了促成投资,拿到提成,面对投资者时,份额业务员们则会刻意模糊上述概念。在合同中,对相关信息也只会用一句模糊的“产生的所有票房收益”盖过,这也是后续关键的争议点所在。但因为没有录音,合同也已签署,受害者的主张往往得不到保护。
只有那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或者假冒他人项目,或立项后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完全无法上映的项目,才有可能会被定性为诈骗或履约失败。
遭遇此类骗局保存以下证据维权追回:
1、影视公司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2、有与业务员,老师有聊天记录;
3、有转账记录以及合同的;
4、交易操作在两年以内;
现在的影视投资市场太复杂,由于监管缺失,很多影视传播公司都游走在灰色地带。但是只要做不合法的事前,就是违规,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尽可能挽回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