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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暴力强拆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10-18    作者:孙宇光律师
很多经历过征收拆迁的人都知道,因拆迁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拆迁部门不愿意给被征收拆迁人合法合理的补偿,被征收拆迁人自然不同意搬迁,拆迁部门为了经济利益往往会使出各种手段,导致暴力强拆大行其道,无数被征收拆迁人因暴力强拆无家可归,多年心血毁于一旦...暴力逼迁引发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国家高度重视也出台了系列法规加以规范和制止,但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有些地方官员发展观错位、权力失控等,也有部分开发商目无法纪、黑恶势力交织推波助澜……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特别是法治手段,遏制暴力拆迁发生。
暴力强拆
那么,面对暴力强拆,手无寸铁的普通百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信之源拆迁律师给您普及拆迁知识!
合法强拆与非法强拆
拆迁双方就补偿问题谈不拢,无法达成协议时,就可能发生强拆事件,实践中,也存在很多没有协商谈判的机会直接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被强拆...都属于违法行为,被征收拆迁人可以采取手段进行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只有在拆迁户在补偿决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复议又不搬迁的情况下,作出补偿决定的地方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拆,征地拆迁中,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强拆,只有司法强拆才合法。
律师提醒:即使是拆违,根据最高法解释,指明法院也不能参与违章建筑的强拆,但《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被征收拆迁人复议和诉讼期间不被强拆的例外性。所以,征收方必须在法院对涉嫌违章的建筑进行司法认定后才能实施强拆。

明令禁止暴力拆迁行为
1、禁止拆迁部门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拆迁中,法无授权即禁止,拆迁部门没有权力强拆,只有法院有权强拆。
2、禁止房产开发商参与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里的建设单位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在内,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商业团体,其本身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并不具备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考量的基础,因此法律严禁房地产开发商等组织参与搬迁。
3、禁止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否则,被征收拆迁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赔偿。
4、禁止法定节假日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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