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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之行为
发布日期:2021-10-04    作者:余谭生律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之行为

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侵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只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传输、处理、储存着大量有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的秘密、机密资料和数据信息。如果这样的信息系统被非法侵人,则存储在其中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秘密便会被浏览、泄露,甚至可能被删除、修改、窃取,从而给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造成重大损失。关于如何确定系统是否属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解释》规定“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省级以上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部门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检察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机关,检察官的职责包括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这些事务均体现了国家事务的性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全国检察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因而属于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
非法侵人统一业务系统是指行为人非法访问、调取统一业务系统资源的行为。其类型有两类:一是身份受限而访问,即不具有访问统一业务系统资格的行为人人侵系统;二是资源受限而访问,即身份合法但不具有访问某些资源权限的行为人人侵相关资源。根据上述类型划分,侵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行为人分为两类:一是非检察人员,即不具有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身份的人员;二是不具有相应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等系统使用权限的检察人员。实践中一般以前者的人侵行为作为防范打击的重
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冒充合法用户,即不具有合法用户身份者冒充合法用户进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如非检察人员使用检察人员的身份密码通过认证进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或利用寄生术跟随检察人员一同进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行为;二是利用计算机进行技术攻击,即非法用户直接利用计算机技术对信息系统的身份认证机制进行攻击,试图达到绕过认证机制或使认证机制失效的目的,如非检察人员利用网络攻击使认证系统失效,直接进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行为;三是利用技术“后门"人侵系统,“后门"一般是由软件作者出于维护或其他理由而设置的一个隐藏或伪装的程序或系统的一个人口,例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口令机构可能隐藏一个后门,以便工作人员进行后期的维护和改善,非法人侵者将有可能恶意使用此后门;四是通过活门达到人侵目的,活门是指系统制造商为了调试程序或处理计算机内部意外事件而预先设计的自动转移条件,如果制造商交付系统时未关闭活门,则有可能被恶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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