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经济形式越来越好,创业之风盛行。越来越多的人怀揣创业愿望,想要成就一番事业。但是,苦于对相关职业的了解有限,很多人不知如何入门,从何努力。于是,许多外行人挑选了加盟的创业方法,经过与加盟总部签订合同,交纳必定数额的加盟费,获得总部在多方面的运营指导,期望在总部的辅佐下,顺利走上创业之路。但是,加盟市场良莠不齐,有的总部的确实力雄厚,可以助您走上阳关大道,但也有的总部却是挂羊头、卖狗肉,搞得加盟商创业不成,损失惨重。因此,挑选加盟,必定要心明眼亮,头脑冷静。希望下面的事例可以给您启迪。本文来源于共重号:小语追损
加盟纠纷案件:
今年10月份,李先生在网上看到某某品牌的休闲食物的招商信息,就与他们公司招商部王某联系上。他对李先生说:该食物供货价格很低,零售价的5折拿货,售后有保证,食物能够互换货,物流费由公司承担,店铺开业时,公司会派商场人员驻店指导等。
11月2日,李先生来到他们某企业调查。运营部戴某接待了李先生,他说公司总部在上海,这是他们的分部,自有大型生产车间。在他的许诺下,李先生分别向公司的银行账号上汇款45800元、19800元,共计汇款65600元。交完钱戴某把该食物加盟合同拿出来,李先生还没看两行,他就催促李先生签字,也怪李先生大意,没细心翻看条文。11月2日正式签订休闲食物合同书。 11月7号,某物流给曾先生发来23000元的休闲食物。李先生在付了相关运费后看到随货单上的价格高得吓人,部分产品比起商场上同类产品还高。这样的货物底子没有商场,李先生当即给公司打电话要求互换一部分,他们一口拒绝,说全部按合同办事。此时李先生才知情况不妙。店铺开业后,因没有经营经验,李先生要求公司派驻店人员进行指导,他们开始说来,后来就不回复了。 11月25日,因需求李先生要求公司开、食物进货发票,他们开始说没有,后来要让李先生承担3个税点,不然不开,说他们是全球整合收购,所以货品是不含税的,还说这点在合同上有表现,全部以合同为准。此时,李先生才完全觉悟。现在,产品卖不出去,又不能互换,加上房租,已经无力支付这些开支了。
依据《商业特许运营管理条例》的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运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而且运营时刻超越1年。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显然不具备资格。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该品牌以生果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商标注册人为香港某有限公司,而非上海某食物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范某,也非这个食物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某,也没有查到三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存案信息,且截止2019年10月19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经过商务部核查,上海某食物有限公司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运营存案。
遇到这种加盟骗局该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在保持冷静期的情况下收集加盟投资的相关证据,首先是加盟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其次是加盟交钱的汇款记录,最后是在跟对方公司交涉过程中产生的聊天记录或者是录音,此外,加盟之后接受的服务越来退回的金额越多,最好是还没有开店的,有了这些之后就可以通过正规的途径追回加盟费的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