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开店但又不懂里面的道道,然后看了看加盟后,发现背靠大树好乘凉。和对方签过合同之后,对方的本性却是暴露了。
【以下案例来源于网络】
周小姐将自己的第一次加盟选择了上海某奶茶连锁公司。在天,她和加盟总部的这家上海奶茶连锁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了授权给周小姐品牌奶茶加盟店,并且周小姐应在半年内开出奶茶加盟店,否则总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签合同那天,周小姐缴纳二十万的加盟费和一万左右的保证金。
两个月后,周小姐和一起创业的闺蜜在逛街时偶然发现,这边也有一家同她加盟品牌一样的品牌奶茶店,两人和老板在聊天中得知,这家店同周小姐一样,在一个地方加盟,并且比周要接要早一点。
在周小姐了解到了这家奶茶店因加盟公司合同里的各种霸王条款还有各种陷阱觉得后怕不已,回去之后就给客服打电话要回加盟费,不过被拒了。
维权了两个多月后,周小姐认为加盟公司隐藏重要信息,误导加盟,但是不能让对方捡到便宜。在个人协商没有效果之后周小姐扎到了我们。最后将案件委托我方处理了。经过我们的不断奋斗,加盟公司同意退还特许经营和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