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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601101)预处罚已下达,北京金融法院已受理
发布日期:2021-09-07    作者:宋联民律师

案情背景
2020.5.20,昊华能源(601101)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4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1.9.1,昊华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 号)。

律师看法:
 律师 认为,昊华能源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在未能与京东方集团等各方达成最终书面协议以确实获得9.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的情况下,即向董事会提交正式表决议案,导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让股民遭受巨大损失。
在2019.12.27停牌一日并自曝煤炭资源缩水事件后的首个开盘日(2019.12.30),收盘报4.89元,与2019.12.26的5.43元相比,三日内市值即跌去11%,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昊华能源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目前,昊华能源已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律师认为,北京金融法院在证券监管部门尚未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突破行政前置程序受理投资者维权案件,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将大大推进维权进程。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索赔登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2021年8月24日,昊华能源(601101)披露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11亿元,同比增长57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83.08亿元。昊华能源业绩亮眼,净资产相对充裕,对受损投资者索赔是利好消息。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昊华能源(601101)因信披违规而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目前虽然在等待正式处罚下达,但投资者应当做好准备。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立案。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条件
在 2015.2.11 至 2019.12.27 买入昊华能源(601101)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19.12.28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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