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投资电影跟联合出品方签订协议如何解除协议要回本金?
发布日期:2021-09-02    作者:吕英杰律师

联合出品方仅为电影投资的参与方,除非经片方授权,否则不具备进行电影众筹相关业务的资格。
因此,投资人在确定投资前一定要求联合出品方出示其与片方签订的底层协议,若对方拒绝或者表示只有投资后才能看到协议,那么十有八九是遇上了骗局。


案件回顾:(案例来源于网络)
通过微信群认识余某(化名),并在几番了解和沟通信息后,极力说服本人进行电影投资,其余某本人也进行了投资,为了取得我的信任,还将其申购股份的资格认证申请书、打款定金30000元的凭证以图片形式发我,以获取我的信任。
同时推荐了她的朋友(关系不清楚)沈先生,并在和沈先生微信聊天后(有聊天记录),被电影的高票房收入(预测16亿起的误导性言语)和带来的投资回报所吸引,在沈先生的指导下一步步按其流程实施了操作。
期间,由于疫情原因,该电影迟迟没有上映,期间该公司没有实施公告,也没有任何平台可以查到电影相关信息,我怀疑自己是被骗了,就在网上也看了一些相关的文章,基本都是跟我一样的情况,这才得以确定,自己也多次联系影视公司进行退款,但是却以失败告终。


遭遇此类骗局应当如何处理:
1、电影份额投资合同;
2、银行转账记录;
3、聊天记录;
温馨提示:
据统计,目前个人参与的电影投资,不论是正规的还是违法的,基本上没有一个赚到钱的。为什么现实这么残酷,那是因为电影投资行业的水太深了,普通人进入只有被淹死的份儿,哪还有机会赚到钱。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