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劳动报酬权易受侵害。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基本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当按照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劳动报酬,且由于劳动者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谈判地位,因而大多数国家的劳动立法都非常注重对劳动者提供以最低工资为核心的劳动报酬权利保障制度。但网约工报酬多是“按单计酬”,央视调查显示,由于各个网约平台之间恶性低价竞争,,网约工若想提高报酬往往不得不牺牲自己的休息、休假时间,通过增加接单量来换取更多的报酬,长此以往会陷入恶性循环,不利于网约工的身心健康。同时,平台对网约工的评价缺乏规则,打击了网约工的工作积极性,侵害了网约工的劳动报酬权。
第二,休息、休假权利难以保证。休息权对劳动者而言意义重大,不仅能使劳动者身心得到充分休养,也是劳动者参与家庭活动、社会活动和利用休息时间不断提升劳动技能的保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并且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等假期,特殊恶劣工作环境下(如高温)还有休假或额外工资补贴等权利。但新华网调查显示:网约工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要想拿到高工资,每日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还有外卖员、快递员均表示每天工作起码在14个小时以上。5法定假日、高温雨天等恶劣天气环境下往往是网约工最繁忙的工作时段,他们往往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