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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8万元损失
发布日期:2021-07-30    作者:张启彪律师

案情简介:
杨某为蓝天公司派遣到大地公司员工。2019年3月21日,杨某早晨7:10分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腿骨折,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全责,杨某无责。第二天杨某入院治疗,并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汇报给蓝天公司和大地公司。治疗过程中,大地公司人事联系杨某,要求其配合提供治疗材料,以便申报工伤用,杨某均积极提供。此后杨某始终以为公司已经为其申报工伤,所以一致等待公司通知鉴定。但是没想到,至2020年10月,杨某二次手续完成后,联系大地公司主张赔偿,方才得知大地公司及蓝天公司均未为其申报工伤。此时公司申报时效及个人申报时效均已超过。
诉讼策略

杨某多次联系两家公司要求赔偿,两家公司互相推诿,联系工伤认定部门也因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杨某个人维权无门找到我们。一般情况下,单位为员工申报工伤的时效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公司不予申报,受害员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报,杨某的情况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非因本人或近亲属原因超过工伤申报期限的情形。杨某已丧失工伤维权的权利,结合相关案例,走正常诉讼败诉风险极大,赔偿很可能一分都得不到支持。
经过近一个多月多方了解,我们确定大地公司比较在意名誉,且对蓝天公司有隐形的较大影响力,因此我们决定,将两家公司一起起诉,通过在诉讼中向大地公司施加压力,进而侧面向蓝天公司施压,迫使蓝天公司接受调解并赔偿,以达到我们的主张赔偿目的。

审理结果
我们向仲裁委提交仲裁,如预期,审理中,仲裁委以没有工伤鉴定依据要驳回申请,要么双方协商处理。我们向仲裁员极力陈述,并把矛头指向大地公司,大地公司迫于压力要求蓝天公司尽快处理。最终双方协商,蓝天公司赔偿杨某8万元。
案件侥胜,值得提醒的是,发生问题时要及时咨询/维权,莫让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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