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07-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方法
1、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理赔?
答:发生保险事故后,您首先要做的是通知保险公司。她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协助您怎么处理此事。
2、客户发生住院医疗申请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①、理赔申请书,有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
②、本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书(包括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和治疗过程)、住院费用结算明细表;住院费用原始收据(药费原始收据应附处方)
③、入院门诊、急诊诊断书、出院小结;
④、被保险身份证明;
⑤、保险单原件;
⑥、委托授权书。
3、客户发生意外医疗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①理赔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
②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③卫生部门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详细诊断书(包括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和治疗过程);
④治疗费用明细表;
⑤治疗费用原始收据(药费原始收据应处方);
⑥门诊、急诊诊断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⑦保险单原件;
⑧委托授权书。
4、客户发生身故,理赔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此申请书应由受益人填写并签名;
②如受益人为2人以上,应由受益人共同签名;
③如受益人未满18岁,应由受益人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名;
④如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
⑤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如受益人后于被保险死亡,则由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
⑥保单、理赔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受益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户口注销原件、火化证原件、医院死亡通知书、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相应检查报告单。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工伤证明、派出所证明、证人证明)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保户如何办理索赔事故手续?
答: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该事故发生后,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护照及入境证明当地公共医疗机构或交通警察部门或其他市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险事故证明、重大疾病鉴定证明、伤残鉴定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理赔材料前来申请理赔,以上证明必须均由当地中国大使馆确认。如被保险人系死亡,死亡证明须当地中国大使馆的确认并须提供验葬证明,如骨灰或遗体遣返国内,须一并提供骨灰或遗体运送证明。我公司理赔部门在立案后会及时派专人负责处理,一旦保险责任得以确认我公司将以最快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事故发生后,何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答: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事故后,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最好在3日内通知我们公司。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若因未能及时报案而导致相关证据灭失,事故性质无法认定的,将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3、保单丢失后,客户出险还能理赔吗?
答:保单丢失后,只要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客户出险后申请理赔,我公司不能加以拒绝,但由于保单是理赔的一项重要资料,缺此不可。因此客户在办理索赔手续之前,应首先办理补发保险单手续。
4、什么样的事故算是意外伤害事故?
答:根据保险合同定义,由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导致对人体伤害的事故为意外伤害事故。
5、买保险容易,理赔很难。我想知道,要合理获得保险理赔该注意哪些细节?
答: 只要被保险人在事前做足准备工作,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绝不是件难事。需要注意以下八方面事项。
第一、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很多投保人由于投保时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所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偿,导致理赔产生争议与纠纷。
第二、要及时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对于一些需要及时固定、却因未报案而未固定的证据一旦灭失,保险责任难以认定,被保险人面临的损失就可能更大。
第三、定点医院就诊。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
第四、诊治项目和药品符合规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消费者的各项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五、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文件。包括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等。
第六、莫错过索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视为放弃权利。同时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第七、受益人要明确。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发生给付差错。因此,建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对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确。
第八、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处于通畅,所留联系地址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