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涉嫌合同诈骗案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2019)冀0430刑初121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X,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2018年8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
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X犯合同诈骗罪,向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X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X不服,提出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4刑终476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邱县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决定对被告人陈X撤回起诉。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以(2019)冀0430刑初121号刑事裁定书准许邱县人民检察院撤诉。陈X不构成犯罪。
律师为涉嫌合同诈骗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合同诈骗两起, 律师为全案做无罪辩护,案件历时三年,最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