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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被骗了,在冷静期内可以退款
发布日期:2021-07-12    作者:黄郑周律师

加盟这个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了,因为现在满大街的店铺,存在一半以上的都是加盟店,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很多人都认为依靠一个品牌加盟做一个店铺更容易做起来,品牌很多都有自己的宣传、技术和知名度等,更容易获得用户的认可。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加盟没开店没享受任何服务能退加盟费吗?】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就是《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被称为“冷静期条款”,该条规定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冷静期的期限应以被特许人是否已经能够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为判断标准,只要被特许人实际掌握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处于想利用该资源可以随时利用,且依据该资源能够独立正常经营的状态,即不能再依冷静期条款主张解除合同。

【那么如果自己签订合同并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是不是就不能适用于《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冷静期条款”呢?】
答案自然是不一定的,因为现在的很多加盟合同都不叫做特许经营合同,会叫做加盟合同,合作协议,服务合同,区域代理合同等,这种只不过是披着伪装的外衣罢了。
在某案例中的二审判决调查,协议中约定有与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经营模式、统一的形象标志、统一的产品或服务渠道等相关的内容,符合其完全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一中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此判决确认涉案协议解除,并判令被告公司返还费用。
并且该类案件凭借“冷静期”而得到支持的仅有77.78%。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加盟想要退出加盟或者被骗只要没有开店,都是有机会加盟费等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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