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晚,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仪电气、*
ST华仪,代码:60029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华仪电气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仪电气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19年11月25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92,5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5%;逾期的对外担保共计2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0.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0%。2019年12月27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256号)。2020年9月25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浙处罚字[2020]11号)。
律师看法:正在跟进这支股票的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
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初步判定,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于2019年12月25日前购买,并在2019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仍然持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索赔区间可能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发生变化,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股民在获赔前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可完全放心。
股民索赔需要准备什么?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律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1、华仪电气600290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律师代理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所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与专业律师团队团队联系参与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勿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