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自古以来进行交易或是进行重大购买决策前都会采用先交付定金或订金的方式显出自己的诚意,而发展到现在,开发商和中介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都会选择在房屋建成前通过收取定金和订金的方式来作为双方已经就房屋的购买达成协议的凭证,一般来说,订金可退,而定金不可退。如果在实践中完全严格的沿用这一原则,很明显无法满足现代交易这种复杂的社会条件,当事人的权利将难以得到保障,很多纠纷就是因此而起。
【案例分享被害人自述】(案例来源于网络)
我买的城市地标:惠州,买的时候是经熟人中介购买的,他和我算比较熟那种,他说买新房通过中介可以更优惠,主动跟我说可以将开发商的佣金返一半(2万)给我,我当时相信他不会让我吃亏,然后在给他只带看了一次的情况下,我老婆还没去看,现场就在销售和他轮番鼓动下我没有多想,就按他们推荐选了一套交了定金。后面那几天就是忙着准备首付款和买房要准备的各种证明。在开发商规定的一周内中介陪我去交首付和面签合同,整个过程让我感觉很冲动也很匆忙。我去楼盘想找办法退掉,碰到了准邻居,攀谈得知,邻居是自己去楼盘自己谈价,比我多3个折扣,楼层和朝向都比我的好。为了不让自己以后心里膈应,自己找了很多地方,包括来联系政府和房管局,弄了一两个月最后终于退成功了。
【结语】
在该案例中,当时人的权益明显收到了损害,别人更低的价格拿到了很好的房子,这换谁,谁乐意呢?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具备分辨两种字眼和其法律意义的能力,所以如果自己交付定金后出现类似情况想要维权,一定要保留以下证据:
1.与对方沟通的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等
2.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买房的时候不要冲动,理性思考,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