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是一些行业的公司扩展业务正常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减小管理人员和资金方面的压力,但是在一些正规的加盟公司中混迹着一些快招公司,他们没有招商的实力却夸大的服务和产品,以此来虚假宣传冒充加盟公司来招加盟代理商,最后通过诱导让创业者投入自己的创业资金,最后却让对方血本无归。
【加盟案例:(自述)】
今年的4月份,我就有了加盟一家汉堡店的想法,在网络上搜索相关的时候看到了某招商信息,就留下了联系方式,之后就有业务员给我打电话,介绍了他们的餐厅,邀请我去他们公司考察。
次月,我来到了他们总部考察,考察之后我就决定加盟该西餐厅,在5月5日就正式签订了该西餐厅特许经营合同书,典型为单店。当日我就支付了12.5万元的加盟费。我当时看好这个项目,可之后从其他的网站了解到加盟费只需要4到5万元,就打电话跟公司确认,并要求暂停他们的服务。我当时觉得自己加盟太冲动了,想具体了解一下再决定是否继续加盟。
经过多方面的了解,我最终申请退还加盟费,但是公司以多种理由拒绝。
【遇到该类该如何处理】
加盟类案件的退费确实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如需要相关的证据,包括对方存在欺骗的聊天记录,汇款记录,签订的合同等,最后就是接受的服务越少退回的可能越大。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从其约定。
如北京被特许人未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利用经营资源的除外。其实大多数的地区都是有加盟的冷静期的,处在冷静期内加盟者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和退费,在规定中冷静期不易太短也不能太长,所以签订合同的时间较短,然后没有接受什么服务就是在加盟的“冷静期”。文中这种情况无疑就是在冷静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