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径的选择并非一成不变,对于路线的选择也没有明确界定,在劳动关系中,只要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劳动场所,都属于上下班途中。
张先生和母亲住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方,有时张先生会提前一小时出门,在上班途中顺道去母亲居住地为其送一些日常用品,再去公司上班。
一天,张先生像往常一样驾驶电动车前往母亲的住所探望,不料途中,碰到另一辆电动车相撞,导致张先生受伤,交警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后张先生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但是社保局驳回了张先生的请求。张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局撤回不予认定的决定。
对于张先生能否认定为工伤有2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不能构成工伤。认为张先生受伤的路程不属于上班的合理路线,且不在合理的上班时间,所以不构成工伤。
另一种观点认为,构成工伤。虽然张先生因为照顾母亲而绕行,但是这并非是偶然一次性的行为,经常这样上下班,也就可以认定为上下班的合理录线,所以构成了工伤。
法院的相关建议指出,“往返于父母、配偶、子女的上下班途中,且时间录线合理”等情形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所以,上下班途中并非单一的路径。另外,关爱老人,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此案中,张先生为了照顾母亲长期在上班途中前往母亲住处,再出发去公司的行为属于上下班途中的范畴,所以应当撤销不予工伤认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