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做比特币生意的老瞿(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样是“矿场主”的边某(化名)。当时,边某在圈内已小有名气,大学毕业没多久的他,不仅在某地一水电站旁建了矿场,同时因承接委托挖矿业务,他还手握这一行最为稀缺的资源——矿机和电力资源。
2020年2月,老瞿看到边某在朋友圈称手上有一批矿机出售,不仅性价比高,购买后还可以放在边某的矿场内委托运行,以享受当地低廉的电力价格。心动的老瞿立即与边某商定,让其代买75台某型号的矿机,市场价为90.45万元,当时价值12.3个比特币。为让老瞿放心购买,边某还“豪爽”地答应,将会额外再配75台矿机供老瞿免费使用,这笔钱可用之后挖出的比特币慢慢还清,相当于一倍杠杆。
随后,老瞿通过交易将12.3个比特币分两次转给了边某,并约定将所购的150台矿机全部放在边某提供的矿场内托管,同时预付了10天共计3万元的电费押金。因当时正值疫情期间,两人不方便见面,身在某地的边某便将《云计算项目委托购机及托管协议》打印出来拍照发给老瞿,再由老瞿签字生效。
之后,坐等新矿机投产的老瞿迟迟没有等到动静,百般催促下,边某以“疫情期间设备运输慢”“电力系统出现故障”“矿场搬家”等理由为自己开脱。心生怀疑的老瞿警告边某,如果再没有比特币产出,就将报警。
足足等了3个月,6月,再也坐不住的老瞿赶到该地找到边某,希望解除委托,直接把矿机运回。让他没想到的是,边某主动承认自己还没有帮他买矿机,而是因资金链断裂,把90余万元的购机款挪作了他用。“再给我几天时间,我一定把你的机器弄到位!”此时,财货两空的老瞿再也无法相信边某了,他立即报警,边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因该案涉及比特币、矿机等专业领域知识,且案情重大复杂,侦查阶段,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调查取证。经查,边某早已不是前几年那个年轻有为的“币圈新锐”,因为沉迷网络赌博,他不仅输得血本无归,还身负近300万元外债。2019年以来,除老瞿外,边某还以“委托挖矿”等名义骗取多名“矿老板”钱财。
讯问中,边某仍辩解称自己并没打算骗钱,只是先把“矿老板们”的钱用以生意周转和还债,而他在其他地方还有矿场正常运行,完全有能力把“窟窿”补上。检察官对其辩解进行有力驳斥,并出示转账交易记录等大量书证,证明其将大部分比特币变卖提现后,立即充值到赌博网站进行赌博。确凿证据面前,边某再无话说,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认定,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被害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购机款”“电费押金”等名义诈骗被害人12.3个比特币(折抵购机款人民币90.45万元)及电费30538元。除退还被害人0.2185个比特币外,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923239元被其用于赌博、还债等个人消费。
2021年2月,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边某提起公诉。
【那么挖矿被骗后应该怎么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可以帮助你维权? 】
1、与对方的转账记录;
2、诱导挖矿聊天记录;
3、平台还在正常运行,并未跑路;
【文末提醒:】
投资需谨慎,不少投资者总是会被眼前的贪婪所蒙蔽心智,只看到利益却看不到风险与人性的险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