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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000571)股民胜诉,获得损失的30%赔付
发布日期:2021-06-09    作者:张云律师

新大洲(000571)于2019年1月12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020年2月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团队随即代理投资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1年1月8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获得了亏损金额的30%左右的赔付。
2021年6月,律师代理的新大洲投资者获得海口高院二审维持判决,投资者获得投资损失的30%赔付。


还没有参加诉讼的投资者尽快联系张云律师


一、 索赔条件

凡是在2018年1月2日-2019年1月12日之间购买新大洲,在2019年1月13日之后卖出新大洲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获得胜诉判决!





二、索赔需要准备材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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