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与万某是一对年轻夫妻,由于两人学历均不高,且平时好吃懒做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迫于生活压力,彭某建议妻子万某在出租屋卖淫,自己则负责给妻子招客和放风。在公安机关的一次扫黄活动中,彭某与万某都被抓获。此后,万某听从公安机关的教导,不愿再从事卖淫活动,并向彭某提出离婚。彭某不允,称“你嫁给我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我让你去卖你就得去卖。”说罢将万某捆绑起来,下楼继续招客,并招来了嫖客郑某,彭某收钱后同意郑某性与被捆绑的妻子发生关系。万某不堪其辱,趁彭某不注意跑出家门报案。
彭某与万某虽是夫妻,但两人好吃懒做又不愿上班赚钱,最后落得让妻子卖淫的地步,实在可耻。彭某与万某的行为均构成卖淫。彭某将万某捆绑,强迫万某卖淫的行为涉嫌强奸罪。万某虽是彭某的妻子,但仍依法享有性自主权。本案中,万某已明确拒绝继续伙同彭某卖淫。丈夫彭某违背万某的意愿将其捆绑,并继续招揽客人与万某发生关系,违背了万某发生性关系的意愿。属于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丈夫彭某涉嫌强奸罪。
本案中,虽然是由彭某招揽嫖客郑某,并在彭某的允许下与万某发生关系,但万某一直处于被捆绑状态,并且明确不愿意继续卖淫。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在于自己而不是丈夫,丈夫彭某无权帮妻子决定与谁发生关系。此外,嫖客郑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能分辨出该行为是否违背了万某的意愿。但郑某不但不听从万某的哀求,帮忙报案,反而交钱性侵了万某,该行为涉嫌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