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劳动纠纷案件的基本案情:张先生今年4月份入职了一家广告公司,入职前HR介绍说公司的福利待遇很好,每天有下午茶,而且每月有团建。工资是底薪+绩效,每个月到手约五千到八千左右,每月10号发当月工资。张先生很开心,觉得自己终于找到好工作了,便接受了OFFER,于当月1号入职了。入职之后张先生发现公司环境很好,工作流程也很完善,便一心扑在工作上,业绩完成得很出色。到了10号,张先生发现自己没有收到工资,于是询问人事,人事称张先生工作时间太短,累计到下个月10号发。张先生觉得和入职前说得不一样,但仍然继续努力工作。5月10号到了,张先生发现仍然没有收到工资,而且询问周围工作较久的同事得知,他们从去年12月开始,就一直没有收到工资,人事每次都说会累计后再发。张先生很气愤,去问当时招他进来的人事,人事称现在环境不景气,公司需要大家的支持才行。张先生心想,听同事说老板的车换了又换,越来越高档,这哪是公司经营不善的样子。同事们不敢有意见,张先生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该长沙劳动纠纷案件的基本案情分析:公司拖欠张先生工资是违法的,公司和张先生了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张先生为公司工作,通过劳动换取报酬,单位以什么理由拖欠员工的工资都是不成立的,公司拖欠了张先生工资,张先生可以拿着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有名字的工牌、上班打卡记录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凭据去申请仲裁,要求得到被拖欠的工资,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果张先生不服,还可以向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