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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害人不浅?遭遇电影骗局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6-02    作者:110网律师

【本文前言】
影视是一个容易出奇迹的行业。一部票房破亿甚至几十亿都在电影圈屡见不鲜。但影视投资是属于资金密集型的投资,不但门槛高,风险也不小。因此普通百姓其实是很少能直接接触到电影投资的。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下,影视类的理财产品也随之诞生,发展得如火如荼。一些众筹影视的成功,让不少人看到了甜头,很多人难免想跟风,一心想着靠电影投资可以一夜暴富。
一些不法分子也摸清投资者的心理,一个投资的兴起,必然也容易让非法分子趁虚而入。影视众筹,骗子诈骗的方式也层出不穷,不懂影视投资的人,稍不注意就点入骗子的陷阱里。

【电影投资被骗案例,投资电影100万元,赚360万元?】
近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本市首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包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现金、宣传话术本,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市民何先生报案称:2019年初,一家中介公司员工通过社交软件与其结识,称年内有一部2.6亿元高成本、大制作,当红明星主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的电影上映,预期票房保守估计20亿元,以投资100万元为例,可获收益360万元。在电影上映前,他可以通过上海一家影视公司参与版权投资。
何先生上网查询后发现,这家影视公司的确是该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之一,于是,通过中介公司与该影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50万元投资款获取该部电影0.25%版权收益。
但是,该电影上映后票房仅6300万元,该影视公司以票房不及预期为由,兑付给何先生1.3万元。
经警方调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设立某影视公司,在尚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包某公司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双方明确约定,包某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该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然而,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包某等人违反约定,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多家中介公司,以其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为掩护,混淆“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招募投资人购买所谓“收益份额”。
在骗取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包某等人将其中1000余万元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挥霍。
电影出品方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按照协议未予兑付票房收益。包某等人使用之前所骗款项,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人投资收益共计100余万元。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投资电影发现被骗了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可以帮助你?】
1、向电影公司汇入款项的转账记录或流水记录;
2、与电影公司或介绍人的聊天记录,涉及承诺收益、分红等;
3、有签署认购合同、风险告知书等一切签署的合同留存;
如今很多骗子打着电影众筹的名义,降低投资成本。给投资人承诺高回报,引诱大家进入骗局。投资时间越长,所获取得收益就越高,这么高的收益,有谁听了不心动呢?通过后期处理,以假乱真,让投资者以为是演员和导演发起的众筹影视,以谋取投资者的信任,从而达到骗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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