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影投资,教大家几招,希望大家要擦亮双眼!
1、任何以APP充值或微信公众号形式的影视投资都是的,都是非法集资;
2、承诺短期就会有收益,日返/利和周返/利等不要相信,你想电影都没有上映哪来的分红;
3、上映后的电影不要投;
4、无拍摄许可证和国家电影局备案的不要投(二者缺一不可);
5、不是和电影出品方签订纸质合同的不要投。
【本文案例案例来源于网络,文章中人物均为化名,如果你发现自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3月15日,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经过7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捣毁一个披着影视有限公司合法外衣,以投资电影作品为幌子,疯狂诈骗受害人钱财的通信网络诈骗团伙。
据了解,去年9月,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公安分局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绵阳一家影视公司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司员工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获取大量公民信息。后来,侦查员又发现该公司人员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等手段骗取受害人信任,不停鼓动对方“投资”影视作品赚钱。
今年1月,安州分局经过海量线索梳理和调查取证,掌握了浙江这家公司位于温州市,该公司为非法获利,披着影视作品“出品方”的外衣,发展包括绵阳公司在内的国内多家影视公司充当其“马前卒”。
由下家公司通过非法途径大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添加易受骗群体人员为微信好友,大打情感牌,让对方失去防备从而“投资”影视作品。
【投资电影发现被骗了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可以帮助你?】
1、向电影公司汇入款项的转账记录或流水记录;
2、与电影公司或介绍人的聊天记录,涉及承诺收益、分红等;
3、有签署认购合同、风险告知书等一切签署的合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