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香溢融通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一季报》,公告显示,2020年业绩虽继续下滑,但2021年第一季度却因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加而有所回升。
正在跟进这支股票的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被索赔金额已近千万,此次在新的季度业绩增长,对于投资者索赔来讲是个利好消息。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
案情进展
2018年底,香溢融通董事会换届内部审计时才发现财报造假,随后向证监会报告。
2019年1月10日,香溢融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经自查,公司有两项投资业务的收益确认存在问题,将对公司2015-2017年的财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2019年1月12日,香溢融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甬证调查字2019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4月9日,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行政处罚书下达,意味着投资者可立即开启索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香溢融通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公布了股民索赔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其中载明,鉴于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6月5日收到证监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2020年7月以来陆续有投资者向公司起诉索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材料28起,诉讼金额共计890.11万元,原告均为自然人投资者,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其中部分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在2020年11月17日,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及质证。原被告双方对于虚假陈述行为本身,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及基准日的确定均意见一致。在2020年11月26日的庭审中上述意见均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进行抗辩,股民的损失不是由其虚假陈述行为所造成,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当予以赔偿。本案虽已开庭审理,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我们律所后续将持续跟进案件进程。
索赔条件:
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3月10日-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股民索赔需要准备什么?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律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025-86802250)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香溢融通的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律师代理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