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份额5%,20起……”很多人可能看得一头雾水,这其实是影视诈骗团伙发给客户的报价,翻译过来就是——“成本2.5亿,有5%的投资份额,20万起投”,后面往往还会加一句“保守估计票房20亿起”。
听着似乎特别诱人,但其实这都是影视行业骗子们的常用话术。
近日,上海警方侦破了首起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骗子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涉案金额高达4500万,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
首起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的告破,无疑为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到处招摇撞骗的影视骗子们敲响了警钟,也为肃清行业不正之风迈出了艰难的一步。
投资4500万,回款仅117万!还原影视投资合同诈骗“全过程”
投资2.6亿元、高成本、大制作、XX明星主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预期票房保守估计可达20亿元,投资100万,至少可获得360万元收益……在电影票房屡创新高的当下,这些充满诱惑力的话术,令不少投资人趋之若鹜。
正是在这样的“诱惑”下,上海何先生与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院线电影项目合作投资协议》,约定以50万元投资款获取电影0.25%的版权收益。
结果电影上映后,票房仅6300万,与此前宣称的20亿票房相差甚远。而投资人投资的50万款项,最终仅回款1.3万,基本上血本无归。
都说“影视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大多数时候,发生了这样的事,算是投资失利,只能自认倒霉。但让何先生意外的是,在该电影的众多投资人中,投资时获知的制作成本不尽相同,从7000万到2.6亿元不等。诈骗案件于是浮出水面。
根据警方调查的信息,还原了整个诈骗过程。
1、涉案公司确实跟出品方确实签订有《票房收益权投资协议》,而且是在涉案公司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就已经签订。签订合同的好处就是,涉案公司可以以影片“联合出品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活动,用该合同获取投资人的“信任”。不过,合同里明确规定,“涉案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2、涉案公司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依然大肆招募投资人。而且招募手段极其娴熟,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全国多家中介公司,再通过虚增电影制作成本、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夸大票房预期收益,吸引投资人入局。
3、在骗取260余名投资人共计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涉案公司才拿出其中的1000余万元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剩余款项除支付中介提成外全部为利润。
4、通过1000余万购买18%份额,大致可以预估,影片的真实投资在7000千万左右,却被涉案公司虚增至2.6亿。
5、因涉案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违反协议,电影出品方按照协议约定未予兑付票房收益。涉案公司为掩饰非法占有投资人投资款,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约117万。
对于260位投资人来说,投资共计4500万,最终兑付收益仅117万,亏损了近4383万。
不是所有的影视投资诈骗,都能维权成功
事实上,类似的影视投资骗局还有很多,而且大都遭遇了制作成本数倍溢价、票房估值大跌眼镜的情况。有的影片甚至压根没能上映,但是大多数骗局都有合法有效的合同,以至于大多数投资人投诉无门、有苦难言。
上述案件之所以能够告破,是因为涉案公司在跟出品方的授权合同明确规定,“涉案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 也就是说,涉案公司根本无权售卖所持份额,他们的行为本身就已经属于合同诈骗。
其次,涉案公司虽然按照约定以6300万票房给投资人兑付了票房收益,但事实上,这个并不是真正的“票房收益”,而是涉案公司用投资人自己的钱在补窟窿,避免自己行为败露。
如果不是“涉案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这一条,这样的案子可能很难维权成功。
其实这样的诈骗案实在太多。此前,《哪吒》大卖50亿后,很快就有骗子打着转让《姜子牙》份额进行诈骗,光线影业副总裁刘同也曾发文称,有假冒光线高管签约《姜子牙》份额转让的诈骗团伙,就在光线影业楼下被警察带走。 同样的,《唐探2》还在热映,网上就出来了《唐探3》的投资合同……逼得出品 方不得不出来辟谣。
参与电影投资项目被骗收集下方的证据,可以帮助你追回损失:
1:投资打款的转账记录;
2:与电影公司客服或经理的聊天记录;
3:相关的认购合同。投资电影一般还有相应的合同,这时候合同就是维权中很重要的一个证据!
文末寄语:
警惕大家对于不熟悉的投资项目不要盲目参与,一旦公司承诺给你高收益,低风险就要高度警惕了!影视投资也要认准出品方的公司营业资质,打款的账户以及所签署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