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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投资电影时应注意什么,投资电影发现被骗了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发布日期:2021-05-14    作者:110网律师

所谓的“众筹拍电影”,就是借着互联网的优势迅速传播,吸引着热爱电影的年轻人。很快不法分子盯上了这块“肥肉”,谋划设计“众筹拍电影”的骗局。他们自称是电影的联合出品公司,并且说有电影的转让权利,以电影收益份额投资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再以“亲身经历、回报超高”、“影视公司亲戚内幕消息”为由诱骗受害人进行高额投资。

在“宣发公司”的步步诱惑下,便匆匆购买股权选择加入,等加入之后理性下来,发现猫腻的时候,已经晚了。

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影视投资”为名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祥、刘某平等17名被告人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8名被害人损失共计5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底,以张某祥、刘某平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网络搭建了“映艺娱乐”APP,并通过微信等媒介虚假宣传该APP系某影视明星刘某华公司旗下的影视投资平台,目前正在拍摄数十部电影、电视剧,谎称通过该APP进行投资可获得高额回报,引诱被害人投资。在被害人投资前期,张某祥、刘某平通过后台操作,对被害人进行少量返利,从而进一步引诱被害人加大投资。待被害人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后,张某祥、刘某平便操作后台“崩盘”,从而对被害人的投资款“一键收割”。据查,该团伙共计诈骗所得5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祥、刘某平等1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张某祥、刘某平系主犯,张某强等15人系从犯,根据众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投资电影发现被骗了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可以帮助你?】
1、向电影公司汇入款项的转账记录或流水记录;
2、与电影公司或介绍人的聊天记录,涉及承诺收益、分红等;
3、有签署认购合同、风险告知书等一切签署的合同留存;

【提醒各位投资者我们在参与投资电影时应注意什么?】
1、查询预备投资电影的备案情况及信息;
2、电影剧本和相关剧情;
3、参演的众星阵容和导演,去查询是否有宣发信息;
4、转款认准出品方的对公账户,切勿转给个人或第三方;
网络交友一定要理性理智,尤其涉及到个人财产,务必保持冷静。网络世界,固然多姿多彩,但是隐藏的风险,同样不容小觑,不要轻易被别人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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