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迷惑人们进行投资,施骗者在选择商谈地点时也进行诸多考量,且除了以往电影投资骗局中出现施骗者租借假办公室,随后人走楼空的案例外,现阶段,更有部分施骗者铤而走险,选择在影视公司办公地附近施骗。
目前施骗者主要会伪装成两种身份,一种是直接假冒电影出品方,另一种则是假装拥有出品方委托转售投资份额协议的第三方公司,而冒险在影视公司周边施骗的大多属于前者,为的就是借助在周边商谈来降低被骗者的警惕心并蒙骗对方。“据我所知,他们会专门将被骗者约在办公地附近的咖啡厅等能够商谈的场所,穿着日常上班的服装,随身也会带着虚假的名片或是工作证,以此来伪装身份。”
为了更加凸显真实性,施骗者还会进行团体合作,如有的施骗者会两至三人同步设局,其中一人在与被骗者商谈时,或是中间打电话给另外一个人帮忙拿资料,或是假装偶然碰见打招呼等。
虽然不是影视公司的员工,却演得比正式员工还敬业,这也确实难以让被骗者轻易分辨出真假。与此同时,被骗的往往是日常与电影行业并没有深度接触的人群,且该类人群也不知该从哪些渠道进一步核对信息,因此以上信息在该类人群眼中便成为具有一定真实性的信息,最终上当受骗。
对于屡屡发生的电影投资骗局,相关部门的监管也越发严格。一个月前,上海公安机关刚刚对外公开一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据悉,该案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警方提醒,“在不具备行业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切勿轻信不法分子低投入、高回报的谎言。如参与此类投资项目,应审慎考察合同标的的真实性以及对方的履约能力,不可盲目参与投资。
“电影项目基本不会向普通个人投资者开放,更不用说优质项目,往往一发起便会被大公司提前抢占,但被骗者却并不知晓这点。与此同时,不了解情况的被骗者往往是看到施骗者不断宣扬的短期获利数千、上万元分红,只听到施骗者说的一部电影可能会获得的数千万元或数亿元票房,便失去了平常的理性判断。”
如果遭遇此类骗局大家一定要保存好所有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并及时报警!时间周期近证据齐全都是有机会追回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