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对于现在非常普及的娱乐方式,近些年电影行业发展非常的迅速,票房过亿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这足以看出中国电影行业的商机非常大,发现商机后,现在又成立了许多影视公司看准了这个商机,但是还是有些“影视公司”打着电影众筹的名号通过业务人员行骗,“炒股群”,“界面突然弹出的广告”,“手机app认购”,“网游推荐”,甚至还有“网恋对象”推荐夸大宣传力度,诱导认购电影投资的股份。稳赚不赔?老天终于开眼了?幸运终于掉落在我头上了?天上掉馅饼?这些都是不可能的。
2020年10月初,高新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通过微信群聊诱导群众进行所谓的“影视投资”。分局刑警大随即队成立专案组深入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合肥成立“****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受害人添加其成员微信后组建多个“投资交流群”。当受害人被拉入群聊后,嫌疑人便按照精心编排的“话术”,用事先注册好的数十个微信号伪装成炒股大神、股民等角色,在群里忽悠受害人一起学习炒股技术、赚钱做慈善,骗取受害人信任。
为了进一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所谓的“股票指导老师”则会在将网上财经专家的观点搬到群中,在受害人心中树立起投资专家的形象。让受害人无法想象的是,据犯罪嫌疑人供述,通常一个群大概有70-80人,有50-60的“群友”都是“托”。待受害人入群1-2周后,“指导老师”会在“不经意间”透漏出影视投资获利丰厚。其他群友也纷纷讲述自己影视投资赚钱的经历。在众多群友的哀求下,“指导老师”会点名在安徽君笙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影视投资的渠道。
当一个个受害人自投罗网,上门咨询影视投资事项时,张某某便通过夸大投资收益率、谎报投资金额方式,使受害人产生投资其推荐的影视作品一定能获利的错误认识,产生购买其电影收益权的欲望。该公司再以欺骗隐瞒的方式,大幅度虚报电影成本,高价出售该公司电影收益权,从中赚取巨额差价。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叶某及其团伙主要是以影视投资为幌子,从受害人的投资总额中获利,无论所投资电影是否盈利,其都能获利。
经精密部署,10月26日,高新分局出动40余名警力对该犯罪团伙组织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查获保时捷轿车2部、电脑10余台、手机100余部并在现场查获大量话术脚本、虚假合同等材料。
目前,该案2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查明涉案金额达7800余万元,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只要投资就会存在风险与骗局,目前常见的影视投资骗局:
1、网站、APP平台充值骗局。骗子会利用一些平台APP让你投资打款等,这些投资者要格外注意。
影视投资采用的是直接向电影出品方的对公账户打款,线下签订投资合同的方式来进行投资的。所以任何让投资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充值的形式来投资的都是骗局。
2、电影版票骗局。
电影什么时候拍摄,什么时候上映,能不能上映这些都是没有定数的。这就使得一些非法分子钻了空子,打着投资电影版票这样的旗号去“招商引资”,最终投资者被圈钱,“出品方“跑路。正规的影视投资都是电影版权投资,而这类电影大部分都有国家广电总局的备案登记信息。电影的具体拍摄日期、上映日期在合同内都是标注清楚的,并且合同内含有电影预期不能上映所产生的赔偿问题等关键信息。
3、“保证客户赚钱”骗局。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名话同样适用于电影投资行业。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的存在,如果有人直接告诉你投资可以稳赚不赔,你敢相信吗?
4、“短期就能收益”骗局。
投资电影有个固定的收益周期,一般根据项目的大小不同在4-18个月之后。只有电影在影院完成上映之后,我们才能取得收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而这种短期收益在电影投资行业内是不存在的,我们需要明白这点。
电影投资很多都是不正规的,保留好以下证据,能够联系影视公司的人,能够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1:相关的入金记录。包括给公司或个人的转.账记录。
2:相关的聊天记录。带单人会给你承诺相应的收.益诱.导类的言语,一定要截图保存
3:相关的认购合同。投资电影一般还有相应的合同,这时候合同就是维权中很重要的一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