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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收购“踩雷”被罚,投资者损失可索赔
发布日期:2021-04-30    作者:柯正云律师

2021年4月30日,粤传媒(002181)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公司因收购“踩雷”导致财报披露虚假记载落槌。证监会对公司陈述申辩并没有认可,一则处罚公告意味着投资者损失可以主张索赔了。

收购的香榭丽大肆造假

粤传媒在2013年10月以现金向香榭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香榭丽 100%股份,然而在后期收购中,香榭丽伪造了大量虚假合同。经过查实,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 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 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 7,556,473.95 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

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 2013 年和 2014 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 2014 年年报、2015 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投资者损失可索赔

由于粤传媒在2014 年年报、2015 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披露信息不实。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损失可主张索赔。虽然该案已过几年时间,但并不影响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期间至少持有一股粤传媒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参加。

东方花旗或承担连带责任

因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可主张东方花旗承担法律责任。东方花旗违法事实:东方花旗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中披露的香榭丽2011年年报、2012年年报、2013年半年报和2013年年报的净利润分别虚增4083万元、10294万元、5976万元和16211万元。此外,东方花旗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制定调查清单,也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活动所涉及的风险,缺乏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等违规行为,最终证监会被处罚。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征集粤传媒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博客参加。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近期披露了一季报,业绩大增,营业总收入1.1亿,同比增长1.2%;实现归母净利润1452.9万,同比增长了92.1%。公司实力尚可,投资者索赔如后期获法院支持,获赔希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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