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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600983)多次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股票索赔条件进一步明确
发布日期:2021-04-28    作者:罗军民律师

2020年7月31日晚,惠而浦(60098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惠而浦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惠而浦(600983)虚假陈述,投资者购惠而浦(600983)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惠而浦(600983)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2日到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惠而浦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
股民索赔流程:加入索赔提交材料 →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签订委托 →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判决调解索赔成功 →获取赔偿款

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惠而浦(600983)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目前已多个批次案件提交法院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索赔登记, 报名方式:搜索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罗军民团队”,在线登记索赔信息。 股民也可通过百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或百度“股票索赔网罗军民律师”等方式与罗军民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所需准备的材料。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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