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美丽生态(00001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美丽生态等顶格处罚。证监会认定,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美丽生态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美丽生态(000010)虚假陈述,投资者购美丽生态(000010)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美丽生态(000010)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5年7月17日到2016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美丽生态(000010)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美丽生态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4日。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