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澄星股份(600078)已被证监会调查,投资者维权策略
发布日期:2021-04-27    作者:罗军民律师

2019年2月13日晚,澄星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澄星股份 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证监会对澄星股份顶格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澄星股份(600078)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澄星股份(600078)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澄星股份(600078)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澄星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2日。

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澄星股份(600078)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目前已多个批次案件提交法院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