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公寓
独立住宅
(花园住宅)
新里
住宅
新工房
(有电梯、
成套)
新工房
(无电梯、
成套)
新工房
(无电梯、
不成套)
“两万户”
新工房
旧里
住宅
简屋
换算系数
2.06
1.83
1.82
2. 00
1.98
1.94
1.65
1.54
1.25
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 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 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 7米 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五、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及补偿、补贴计算标准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
(二)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X被征收房 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三)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 建筑面积。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四)价格补贴=评估均价X补贴系数X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本区补贴系数为0.3。
(五)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X补贴面积。被征收房屋属于旧 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 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本区每户套型补贴 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属于成套独用居住房屋 的,本地块根据其套型面积较小的实际,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每户套型补贴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