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启动改建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黄浦区122街坊旧城区改建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122街坊,房屋征收,旧城区改建, 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西藏南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至吉安路,北至自忠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