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000755.SZ)于3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1)晋01民初243号、248-257号、261-266号、268号、269号、271号、278号、288号、289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23位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3位投资者要求赔偿的损失共计65.76万元。
截止现在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本案诉讼时效截止至2021年6月23日。回顾此前发布的公告消息,山西路桥被投资者起诉源于山西路桥(原*ST三维)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由于山西路桥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山西路桥处以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的处罚等。根据法律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山西路桥(000755.SZ)的股票索赔案件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山西路桥(000755.SZ)之前的一审判决,律师提醒股民参与集体索赔应符合以下条件: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4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山西路桥的推定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符合条件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进行在线登记报名参与索赔。请还没有登记索赔的受损投资者尽快在线报名登记!股民获赔前律师不收律师费,索赔条件以终审法院判决为准。